为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我市提高省以上专家和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经济待遇。
本次具体提高标准如下:一是对在任期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三类专家,将所在地政府发放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二是将管理期内的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岗位激励资金,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
新的待遇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