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广元市中医医院(颐康养老院)托养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3-10-2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规范市中医医院(颐康养老院)托养业务收费行为,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有关规定,在开展前期调研、成本监审、部门研讨的基础上,形成了《广元市中医医院(颐康养老院)托养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箱:425403847@qq.com;

二、联系人及电话:张媛媛,0839-3263310;

三、信 函:广元市开放大学综合楼6楼606室(邮政编码:628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元市中医医院(颐康养老院)托养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四、反馈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24:00。

                       

附件:广元市中医医院(颐康养老院)托养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广元市中医医院(颐康养老院)托养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规范市中医医院(颐康养老院)托养业务收费行为,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按照非营利性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供求关系、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形成了《广元市中医医院(颐康养老院)托养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中医医院老年疾病防治中心2003年成立于上西分院,2013年搬迁现院本部北院区。为了进一步改善就医环境,满足不同层次老人的需求,为老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广元市中医医院投资8996万元兴建康复综合大楼。2021年老年疾病防治中心搬迁至新建康复综合大楼,2022年市民政局同意备案了广元市中医医院(颐康养老院)。大楼新设托养区基础设施设备功能齐全完善,设有中央空调、专业配餐间、多功能娱乐活动厅、棋牌室、多功能康复训练等设备。现有托养房间102间,其中:单人间10间、双人间32间、三人间56间,套间4间,照护床200张,房间内统一配置多功能托养床、储物衣柜、木椅、无障碍卫生间、马桶、电视、热水、防滑地面、夜间地灯、紧急呼叫器等设施。

二、政策依据及调整的必要性

(一)政策依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明确:“市、县级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62号)“公立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养老机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二)调整的必要性。2015年批复的托养业务项目收费标准为试行文件现已失效,目前该院康复大楼属新建项目,开展的托养业务目前没有收费政策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其收费行为,重新核定该院托养业务收费标准是完全有必要的。                                                                                    

(三)调(定)价原则。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指导价)收费标准,按照非营利性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供求关系、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三、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合理成本分摊方法,经核定,该院基本养老成本2022年床位费中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套间单位成本分别为1079. 94元/人.月、473.09元/人.月、303.99元/人.月、2265.29元/人.月,护理费总成本86.11万元,护理费单位成本551.99元/人.月。

四、拟调整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表1、2)。

除基础服务外其他特需服务项目收费及未尽事宜,由入住老年人或者家属(代理人)与广元市中医医院(颐康养老院)通过托养服务协议方式自愿协商约定。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医疗门诊、住院费用自理,住院期间不再收取床位费和护理费。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收费公示。该院在实施收费前应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规定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和社会的监督。

(二)规范收费行为。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伙食费等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按实收取,据实结算。护理及住宿时间不足月的,按实际护理和住宿天数计费。

(三)基本养老服务的硬件设施配置、服务等级、服务项目与服务标准及相关事宜按照市民政部门规定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试行期两年。该院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民政局报上一年度收费运营和成本情况。试行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民政局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表1

广元市中医医院(颐康养老院)床位费收费标准(试行)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配套设施设备

备注

套  间

间/月

2300

配备多功能托养床、储物衣柜、会客厅、沙发椅、无障碍卫生间及扶手、马桶、电视、热水、防滑地面、夜间地灯、紧急呼叫器、组合沙发、餐椅、中央空调等

 

单人间

元/人·月

1100

配备多功能托养床、储物衣柜、木椅、无障碍卫生间及扶手、马桶、电视、热水、防滑地面、夜间地灯、紧急呼叫器、中央空调等

 

双人间

元/人·月

500

三人间

元/人·月

300

说明:住宿时间不足月的,按实际住宿天数收取费用。


表2

广元市中医医院(颐康养老院)护理服务费标准(试行)


项 目

收费标准

(元/人·月)

服务及护理内容

备注

基础服务

600

1.定时打扫房间、卫生间、清洗床上用品并定期进行室内消毒,关心老年人日常生活,全天提供开水,三餐按时送到楼层,督促保持个人卫生;
    2.医生每日开展1次健康巡查,指导老人安全用药;护理人员每日查房1次,晨间护理1次,并遵医嘱配送口服药至床旁同时指导用药;无高血压老人每周1次血压监测,有高血压老人视血压情况而定;落实护理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做好护理和巡查工作记录;

3.每日组织开展2次适宜的康娱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健康宣教,指导老人健康饮食,提供营养膳食指导;每日加强巡查,做好老人的精神抚慰与关怀服务工作,疾病立即报医处理并及时联系家属;

4.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建立老人健康档案,定期更新和完善健康档案。适时调整护理计划,动态管理老年人档案。

有其他特需服务需求的,其收费标准由双方按照自愿原则协商确定。涉及诊疗服务的,计费从其规定。

说明:对护理时间不足月的按实际服务天数计费,不得重复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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