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放开民爆器材价格
2015-03-2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济和息化委、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放开民爆器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放开我市放开民爆器材价格作了具体安排。

通知规定,我省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取消对民爆器材流通费率的管理,流通环节费率及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我市和各县区制定的民爆器材进货运杂费率、销货运杂费率、爆破作业费相关文件以及上述不符的其他规定,同时废止。

通知要求,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和流通环节费率放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民爆器材生产、流通环节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民爆企业要从严规范价格行为,制定合理的民爆器材价格;各地要依法加强对民爆器材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依法打击从业单位非法生产和非法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低价倾销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全力创造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民爆行业规范、安全、有序、平稳运行。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价格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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