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放开民爆器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放开我市放开民爆器材价格作了具体安排。
通知规定,我省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取消对民爆器材流通费率的管理,流通环节费率及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我市和各县区制定的民爆器材进货运杂费率、销货运杂费率、爆破作业费相关文件以及与上述不符的其他规定,同时废止。
通知要求,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和流通环节费率放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民爆器材生产、流通环节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民爆企业要从严规范价格行为,制定合理的民爆器材价格;各地要依法加强对民爆器材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依法打击从业单位非法生产和非法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低价倾销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全力创造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民爆行业规范、安全、有序、平稳运行。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和环境价格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