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公立医院改革,根据《广元市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从3月1日起,我市对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5家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同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此项改革旨在破除试点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缓解群众“看病贵”,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上述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品价格实行零差率。对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住院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I、II、III级护理费,住院床位费进行调整。专家门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等项目也作相应调整。门(急)诊、住院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护理费、住院床位费上调部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中门(急)诊诊查费调增6元全额报销。
住院床位费调整后,“陪住费”随之调整,具体标准仍按《关于印发医疗服务价格及其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广发改价格〔2011〕55号)规定执行。
(市发展和改革委收费管理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