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继续执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换价格政策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8-05-16 分享: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今年我市继续执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政策。

在不改变国家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基础上,我市各电网供区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自201861日起至1031日止,其用电价格下移调整,其中: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千瓦时,下移调整后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价具体标准为:第一档(月用电量180千瓦时及以下)为0.5224/千瓦时,第二档(月用电量181-280千瓦时)为0.4724/千瓦时,第三档(月用电量280千瓦时及以上)为0.6224/千瓦时;低谷时段(当日2300时至次日700时)为0.175/千瓦时。

现行居民低谷时段优惠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和环境价格科  供稿)

主办单位: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19034321号 网站标识码 :5108000024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60号
联系电话(及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39-3260185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 回到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