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项目前期。优先启动两年内将要实施的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点对点、人对人限期办理项目规划、土地及核准(备案)手续,着力提高项目成熟度,实现有序接替。二是落实开工条件。审批部门主动靠前服务,依法开展土地、环评、拆迁、招标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规划部门可分期办理规划许可,支持其尽早开工建设。三是组织集中开工。按季度举行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对集中开工项目实行审核把关制度,不具备开工要件、不能形成有效投资统计的项目不再列入集中开工项目。
(昭化区发改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