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电价政策规定,我市进一步明确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转供电用户价格政策。
一是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按规定申请改制为增量配电网;二是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应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近期,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对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公司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规定销售电价外收取的各类加价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摊电、乱加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和环境价格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