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1〕16号)有关要求,现将拟申请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反馈至我委投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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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