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广元市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示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0-11-20 分享:

为科学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据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入汛以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报告》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委及时会同市财政局和市级有关部门专题会商,起草形成《广元市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诚请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客观公正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11月27日17:00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国民经济综合科,联系电话:3262416。

附件:广元市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广元市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20 年入汛以来,我市连续遭遇极端持续暴雨天气过程,引发严重洪涝及次生地质灾害,造成我市7个县区不同程度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6.1亿元。为科学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依据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入汛以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报告》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洪涝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遵循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科学重建的基本要求,坚持省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加强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和县域经济发展,聚焦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和农业生产恢复、自然灾害防治等重点领域,扎实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力争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到2020年底,城乡居民住房维修加固任务基本完成,受灾群众安全过冬,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到2021年底,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全面开工,城乡居民住房重建全部完成,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基本完成,农业生产恢复到灾前水平,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治理,救灾备灾能力明显提升。到2022年底,力争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全面完成,灾区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建设呈现新风貌,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修复,应急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全面提高,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建任务

规划灾后恢复重建项目1241个,估算总投资9.97亿元。其中: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项目8个,估算投资3044万元;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项目 18个,估算投资450万元;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 1176 个,估算投资3.70亿元(包括交通项目 1062个、估算投资 2.01亿元,水利项目101个、估算投资6952万元,市政项目13个、估算投资 9031万元);农业生产恢复项目 13个,估算投资 4.28亿元;自然灾害防治项目26个,估算投资1.65亿元。

 (一)城乡居民住房。住房恢复重建根据房屋受损程度分类实施,对倒塌和严重损坏确需重建的房屋616户,尽快启动原址重建或异地重建;对一般损坏能够居住的房屋2393户,加快维修加固。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采取原址重建、集中重建、易地搬迁、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多种方式,注重风貌打造、产村相融,改善居住条件。

 (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受损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不断完善灾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教育。对受损严重的9所中小学进行重建、局部重建、维修加固,完善学校应急避难和紧急救灾综合服务功能。

2.医疗卫生。对受损严重的 1个医院,修复处理4栋楼屋面漏水面积约5000平方米、修复塌陷的停车场约500平方米、修复排污(水)管道水沟200米,恢复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和应急救治能力。

3.社会保障。恢复重建1个敬老院、1个殡仪馆、1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恢复社会保障综合服务设施,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4.其他。恢复重建受损严重的广播电视、体育设施5个,完善县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体育设施。

(三)基础设施。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

统筹生产生活和应急需要,加快恢复受损交通、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灾区经济社会发展。

1.交通。修复整治受损普通国省干线公路17.313公里、农村公路 106公里、普通公路50公里,22个航道、渡口码头、客运码头设施等水运设施。

2.水利。恢复重建南河万源、老鹰嘴2座橡胶坝,3个县(区)24座水毁水库。恢复重建4个县(区)水毁灌溉,其中渠道9.56公里、堤防0.5公里,山坪塘232口;7个县(区)等受损防洪护岸19.35公里;恢复重建3个县(区)水毁农村供水工程,其中供水管道22公里,维修水源工程2处。

3.市政。恢复重建受损城镇道路、园林绿化、供排水管网、照明设施、公园堡坎等市政基础设施13处。

(四)农业生产恢复农业生产恢复。围绕构建“7+3”现代农业体系,加快恢复农业生产,推进灾毁农田修复,实施经国务院批准核定的 30.55万亩高标准农田损毁恢复重建任务,不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灾区农民持续增收。

(五)自然灾害防治。以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加快恢复灾区自然生态功能。强化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防治及应急救灾能力建设为核心的综合防治,保护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地质灾害防治。开展地质实施专业监测7个314处、专职监测7个2272处、县域风险调查评价3个、应急排查与安置点评估7个、避险搬迁3个99户、治理工程19处、排危除险24处、加固维护18处等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2.救援装备。开展基层应急通讯能力建设,针对我省灾害易发多发乡镇应急通讯能力薄弱问题,为全市218个乡镇配备天通一号卫星通讯设备。

3.备灾能力。开展基层备灾能力建设,对受灾的 7个县(区)补充配备抢险物料类、救生器材类、抢险机具类防汛设备物资。对 7 个县(区)的偏远山区、多灾易灾乡镇配备帐篷、折叠床、被子、棉衣裤等必要的救灾物资。

三、资金筹措

灾后恢复重建估算总投资9.97亿元,具体项目按《广元市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表》(见附件)执行。要根据核定的重建规模,结合中省补助额度,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调整债券资金安排等方式落实恢复重建资金,做好资金平衡工作。

四、实施保障

(一)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切实承担起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建立统一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细化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社会有序参与,全力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恢复重建项目的统筹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共同推进高质量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二)项目管理。合理安排重建时序、把握重建节奏,优先建设住房、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和对恢复重建具有先导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对恢复重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尽快组织开工建设。认真履行项目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决算审批制、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三)监督监管。强化灾后恢复重建目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恢复重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重建资金、重要物资和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和跟踪审计,确保重建资金及时足额筹集到位并按规定专款专用。建立健全恢复重建资金、项目和物资档案登记制度。及时公布资金安排、物资使用、项目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

附件:广元市 2020 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表

附件:
附件-广元市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表-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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