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元2020年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广发改〔2020〕201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0-05-19 分享: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核准广元2020年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请示》(广电发展〔2020〕4号)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广元2020年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分阶段审批综合咨询回执单》收悉。经研究,现就广元2020年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第29号令)鼓励发展类。同意建设广元2020年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020-510800-44-02-460400)。

二、项目单位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广元市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

三、该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

建设及改造10千伏线路560.979公里,10千伏配变872台,变压器容量合计13.458万千伏安,10千伏以下低压线路2404.605公里,户表1.967万户,配电自动化终端372个(DTU 3个、FTU 337个、故障指示器32个),总计212个新建和改造工程。

其中:苍溪县总计70个新建和改造工程,旺苍县总计23个新建及改造工程,剑阁县总计34个新建及改造工程,青川县总计22个新建及改造工程,利州区总计25个新建及改造工程,昭化区总计22个新建及改造工程,朝天区总计16个新建及改造工程。

四、该项目总投资50449.41万元,在苍溪县总投资9998.89万元,旺苍县总投资7030.62万元,剑阁县总投资9815.72万元,青川县总投资3530.77万元,利州区总投资8648.59万元,昭化区总投资8195.84万元,朝天区总投资3228.98万元。其中资本金12612.3525万元,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工程建设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森林植被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元市城乡规划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路线的图审意见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23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项目业主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环保、用地等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请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协调和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督促项目业主按照供电工程相关规定,加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建设管理,减少环境破坏。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广元2020年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    额

(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2522.45

 

施工

 

 

 

 

20179.6

 

重要设备和材料

 

 

 

 

23711.03

 

造价咨询

 

 

 

 

227.02

 

其他

 

 

 

 

3809.31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造价咨询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发布

,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人应委托具有工程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比选确定。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的规定执行。

6、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逐项提供备案材料,上一步没有备案的,不得进行下一步招标工作,并按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川发改政策〔2008〕666号”要求使用标准文本。

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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