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合理制定教育收费标准,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社会承受能力以及学校正常运转等因素,在开展成本监审、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征求社会意见、价审会集体审议、党组会审议等程序的基础上,拟对花园小学学费、兴安初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进行制定调整。现予以公示。
一、兴安初级中学住宿费标准:500元/生·学期。
二、利州区花园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从5500元/生·年调整到8000元/生·年,该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学校可下浮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四、公示期限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向我委收费管理科反映情况。邮件(来电)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来访者须说明真实身份,所反映情况应真实准确。联系电话及邮箱:0839-3263310,425403847@qq.com。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