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
【案情简介】2020年1月,苍溪县公安局接到苍溪县纪委监委移送的某工程项目买标卖标问题线索,要求查清是否有串标围标犯罪。经初查,苍溪县公安局于2020年4月22日受案,4月23日立为“李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侦查。
经查,苍溪县某工程项目施工12个标段在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后,犯罪嫌疑人李某自己联系并指使犯罪嫌疑人代某、张某、钱某联系20家资质符合投标条件的公司,由李某统一控制串通投标,并由李某安排代某向组织联系的公司支付报名费、出场费、保证金利息,张某代付五家公司保证金。为控制成本,李某确定组织的30余家公司中的20家公司参与投标,另外10余家公司未参与开标。李某统一调整了参加开标公司的投标报价下浮比例,找专人制作标书商务报价部分,并安排人员到投标公司导标设置标书密码、封标,将电子标书刻录成光盘,用密封袋密封,于开标当天交给投标公司用于投标。该项目开标当天,共23家公司参与投标,其中仅有3家公司非李某所组织公司。经过评标,李某组织的20家公司中标11个标段,中标价合计5500余万元。后李某等人将11个标段分别卖与他人施工,非法获利351万元。
【查处情况】2020年4月,苍溪县公安局出动100余名警力,在成都、南充及本市多地同步收网,抓获李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7名,采取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14人。经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其他犯罪嫌疑人单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到二十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自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以来,苍溪县公安局严打串通投标犯罪,治理招投标领域乱象问题,有力震慑了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全县招投标领域正常经济秩序。一是精确打击,注重实效。推行从数据到线索、案件、人员的全新侦查模式,以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为方针,同时依托公安部“云端”主战模式,大力推进信息化“四流”作战方式,强力震慑了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强力规范了经济市场竞争秩序。二是多方联动,协同共治。加强与检察院、法院衔接,严格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区分罪与非罪,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升办案质效;积极推动联动执法和“两法衔接”有效开展,互通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信息,多次向相关行政部门和业主单位通报案件侦办情况,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三是宣传震慑,坚决惩治。依托各类新闻媒体,联合街道、社区、治安积极分子等社区力量,通过集中宣讲和案例通报等方式,广泛宣传串通投标犯罪的形式、特点和法律知识,形成全民参与、共同防范、全力打击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