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1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5-10-28 分享:

近日,《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明确,由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的“不需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事项予以取消。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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