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电价政策规定,我市取消各供电企业(包括青川地方电网公司)临时接电费,从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缴纳临时接电费的,供电企业应及时清退,清退办法:一是2017年12月1日后,供电企业已与电力用户签订临时供电合同并收取临时接电费的,应及时清退。二是2017年12月1日前,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临时供电合同并收取临时接电费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2017年12月1日后到期的,到期后按合同约定及时清退。三是2017年12月1日前,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临时供电合同但未收取临时接电费的,不再收取临时接电费;已收取临时接电费但未签订临时供电合同的,应及时清退临时接电费。
(资源和环境价格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