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9-06-20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学生家长负担,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近期,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

文件公布了我市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制定了我市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要求公办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要严格资金管理,要建立工作机制。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讯通、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范围、超标准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企业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问题,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肃问责。对于屡查屡犯、屡纠不改、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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