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提出,改进招标文件备案方式,由过去行政主管部门和投资部门“双备案”改为由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备案;对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业主实施的项目以及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项目的招标文件,由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5月25日,市发改委召集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新规定,搞好招标备案工作衔接进行了会商。
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新规定,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做好备案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宣传,让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知晓新规定,让服务对象少跑路,真正实现我市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新规定的初衷,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市发展改革委招投标管理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