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
为做好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广元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结合全市发展改革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附件:
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发展改革委的正确指导下,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 年)》,紧密围绕服务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全面完成“六五”普法各项任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干部职工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制度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新局面,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保障作用。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快建设发展改革法治机关,不断提高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努力为建设美丽、开放、活力、畅达、幸福的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方式进一步创新,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方式进一步丰富,新媒体技术在普法中广泛运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进一步提升,发展改革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基本建成。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利于发展改革、物价、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三)工作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提高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
坚持普法与法治机关建设有机结合,把法治机关建设作为全系统“七五”普法的主线,以普法引领法治机关建设,以法治机关建设促进普法,不断提升发 改革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法治学习。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发展改革大局,针对依法行政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法治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明确重点学法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
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文件,全面掌握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广大干部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要重点学习与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要认真学习与我市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的招投标法、价格法及投融资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带一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PPP项目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升业务能力,依法履行职责。
2.突出重点对象。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学法,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抓好行政审批人员学法,加强行政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做好承接下放工作,依法规范项目审批行为。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对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开展法律知识考核,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3.健全学法制度。要健全学法制度,各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要制定学法计划,定期开展学法活动,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学法制度,采用法治讲座、网络在线法律知识培训、定时督促检查等方法,充分保障每年度学法时间和质量。利用“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重要法律实施周年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学法活动,推动学法活动不断深入。要健全法治考核评价制度,各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要将法治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组成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学习培训,明确具体内容和要求。强化对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评估,把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各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要按照《广元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扎实推进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确保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局面,使发展改革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循,持续有效向前推进。
1.加快制度建设步伐。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围绕党委、政府及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规范立法行为,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加快推进项目稽察、招投标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碳排放权交易等方面的立法,并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完善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健全立法后评估机制,对其是否符合立法质量标准、颁布实施后产生的社会总体效果是否符合立法预期目的进行全面、系统、客观的评价。健全公众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反馈机制。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确保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制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位法规定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实行动态化管理,并将立改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2.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在根据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时,要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程序约束,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要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探索建立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应当开展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要落实决策后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调查、跟踪调查等方式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经济、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价,及时修正和完善相关行政决策。
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在起草重要文件和重大决策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
(三)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各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要以简政放权为核心,以规范运行为目的,完善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做到职权法定、注重实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严格执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对所承担的各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将权力事项、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等编制清单,对承接、下放及取消的行政权力实行动态管理,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要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操作流程,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做好精简和优化工作,明确审批标准、条件、流程、时限,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确保行政审批高效化。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手段。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约束。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督。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12358价格监管平台等加强事中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确保监管公平规范。
(四)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据,准确作出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行政复议沟通协调,强化上下级机关之间,机关内部行政复议机构与业务部门之间,以及与政府法治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加大案件反馈力度,促进依法行政。
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培训工作,通过专家讲座、专题培训等方式,开阔眼界,更新观念,全面掌握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实务技巧,进一步提升干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纷功效,通过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简化申请手续、探索建立与信访联系机制、加大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监督力度等多种措施,尽可能将行政争议依法纳入行政复议法定渠道加以解决。
(五)大力开展法治宣传。要围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主题,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法治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尊法守法意识。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根据所承担的行政执法和管理职能,明确普法工作重点及内设机构的普法责任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丰富法治宣传内容,根据人民群众对发展改革法治宣传工作的新需求,创新宣传思路,紧抓与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提升普法内容新颖性和原创性,切实提升宣传效果;大力宣传项目核准、招标投标管理、价格与反垄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对《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活动,使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拓宽法治宣传渠道,巩固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效果,继续深入挖掘其宣传潜力;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将发展改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送到企业、送进项目建设单位。同时,充分发掘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的普法效果,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全面提升普法内容原创力度,增强普法内容的新颖性和传播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扎实做好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提升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结果、查处情况;利用委网站,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项目稽察、PPP项目等信息公开。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提升专业素养,树立公开理念,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和功能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实施步骤与安排
“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启动阶段。各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或实施方案,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质量。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的法治宣传教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要按照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统一部署,扎实抓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2020年,我委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要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要把“七五”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要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召开动员会对本县区“七五”普法工作作出部署。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监督等制度,及时了解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抓好队伍建设。各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要成立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法治工作人员,大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强化法治队伍管理,不断提高法治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大对法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法治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大对法治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完善干部评价考核和调整机制,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治干部,加强法制机构和业务部门干部之间的交流调整,提高法制机构对具体业务的熟悉程度,提升业务股室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全面落实保障。要建立健全法治工作制度,保证必要的学法时间,添置或编制必要的法治宣传教育书籍及设备。要把学法用法情况、法律知识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晋升、奖惩等制度结合起来。要统筹安排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切实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系统交流。在开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的不同阶段,我委将根据各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形式新颖、卓有成效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总结探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推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确保“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各项部署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