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贯彻执行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通知精神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6-03-10 分享: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联合发文,决定2016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同时公布了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2016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市发改已于37日将文件转发至各县区,要求各县区按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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