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7月1日起调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6-07-20 分享: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市政府决定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70元/月调整为42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90元/月调整为240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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