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乡村居民户存粮状况,为上级部门宏观调控粮食提供决策依据,按照全国统一安排,我市从4月30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2018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
此次调查以2018年4月30日为调查时点,调查乡村居民户2017年粮食产量、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出售量和调查时点的存粮数量。调查对象为按照2018年新方案抽选建立的乡村居民户固定调查点。
本次调查工作要求:一是采用现场入户调查。县级粮食部门调查员要亲自入户进行调查,现场认真填写基础调查表并由调查对象签字确认。二是进行网上直报信息。县级调查员要将样本户基本信息、基础调查表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栏目网上直报,于5月18日前完成网上基础表填报审核工作。三是要科学推导结果。县级粮食部门要根据基础调查数据,按照新方案的总体推算方法,科学推算本行政区总体数据。
专项调查工作将于5月25日前全面结束。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调控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