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15-2017年度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公示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8-08-10 分享: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规定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配气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05号)文件要求,我委于201865日至724日,对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至2017年度城镇管道燃气配气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核定了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配气定价成本。按照《四川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办法》(川发改价格〔2017658)要求,现将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至2017年度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情况公示如下:

一、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我委依据四川广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广元市天然气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和该公司三年的财务数据,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剥离了与配气业务无关的人员薪酬、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三年共计核减成本总额7920.42万元。核定定价周期内年平均配气准许总成本14787.47万元,综合平均配气准许定价成本为0.739/立方米,其中:运行维护费0.606/立方米,折旧及摊销0.133/立方米。

二、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15-2017年度配气成本核增核减情况(详见附表1)。

三、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情况(详见附表2)。

点击以下链接下载附表1、附表2:

附表1:

/uploads/file/20180810/20180810094928_0937.pdf

附表2:

/uploads/file/20180810/20180810094942_1562.pdf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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