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提升我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电力、科技等六个方面落实14条措施对我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方面,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综合利用潜力较大、工作有基础、技术模式较成熟的县(市、区)先纳入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范畴。对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应补尽补。对省级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地区,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大补贴力度。
税收方面,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纸浆、秸秆浆和纸,增值税即征即退5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和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糖醛和箱纸板,增值税即征即退70%。
金融方面,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银行业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争取更多低成本的稳定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为秸秆综合利用等环保类企业制定适当的利率优惠措施,并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通过“新三板”和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或到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融资工具融资。
土地方面,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原则上按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各地将秸秆发电等产业化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布局,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秸秆产业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电力方面,在制定年度电量平衡方案时,对纳入规划的秸秆发电项目优先发电。秸秆发电上网电价按照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属于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方式予以解决,由电网企业根据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进行转移支付。
科技方面,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集成各类科技计划,支持产学研单位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等产业技术创新。鼓励产学研单位共同组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转化平台。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