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2项责任制度”,捋顺招投标监管责任。实行招标人项目招投标业主主体责任制。明确招标人(项目业主)在项目招标及标后监管过程中的主体责任,由项目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进一步强化项目业主依据项目特性和招投标政策组织及实施招投标活动的主体责任意识。实行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主体责任制。依法取消发改部门招标文件备案事项7项,由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监督主体职责,对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相关成果资料审查备案以及项目标后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并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强化发改部门综合指导和监督职能,明确规定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须报发改(招监)审查同意后方能正式上网发布;项目招标人必须将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招标各阶段成果资料于备案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发改(招监)备查。
制定“1张负面清单”,明确招投标监管工作底线。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梳理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和监督部门未按照程序组织招投标活动、未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等72项违规行为(其中,项目业主8大项43小项、行业行政监督部门6大项15小项、项目审批部门3大项、交易中心等五个职能部门共11小项),形成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工作“负面清单”,划定各类主体工作底线。
实行“1个抽查办法”,强化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由发改局(招监办)牵头,组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随机方式动态抽取全部或部分项目的部分或全部阶段进行重点审查、现场检查,并采取现场责令整改或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责令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或项目业主依法予以整改、查处,确保项目实施各环节监管不留真空。截至目前,已开展22个项目开评标现场监督、标后履约情况专项检查3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0余份,整改率达100%,依法处理违规行为10余起,并处违约金2万余元。
构建“1套考核机制”,落实招投标监管保障措施。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负面清单,对项目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和标后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记录并量化计分,定期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形成年度专项考核依据报送区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同步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严重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区招监委根据日常监管及年度目标考核情况,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能、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出现重大失误、造成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严重违纪违法单位有关责任人依法移送区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
通过建立和持续运行2111监管新机制,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监管工作新添一道“紧箍咒”,进而有效促进了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不断优化。
(市发展改革委招投标管理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