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电能替代项目输配电价政策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7-07-25 分享:

为加快能源结构转型,推进绿色经济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发文通知在四川电网内试行电能替代输配电价政策。通知规定,201711日以后新建电锅炉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等电能替代项目的输配电价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其电价标准为0.105/千瓦时(含线损);电能替代项目参与市场交易的电量,到户电价由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两部分组成。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和环境价格科  供稿)

主办单位: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19034321号 网站标识码 :5108000024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60号
联系电话(及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39-3260185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 回到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