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能源结构转型,推进绿色经济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发文通知在四川电网内试行电能替代输配电价政策。通知规定,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建电锅炉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等电能替代项目的输配电价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其电价标准为0.105元/千瓦时(含线损);电能替代项目参与市场交易的电量,到户电价由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两部分组成。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和环境价格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