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审批事项,取消审批后,质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继续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棉花加工抽检、预警机制,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加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违法责任追究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