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函〔201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