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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2337799/2007-11433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07-03-08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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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调整城区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天然气出厂价格后,车用压缩天然气购气成本大幅增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考虑到相关行业的承受能力,参照毗邻地区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水平,市物价局决定将四川广元里程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由1.84元/M3调到2.08元/M3。调后价从二○○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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