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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2337799/2007-11433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07-03-08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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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降低汽油零售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统一安排,从2007年1月14日零时起,我市各加油站(点)汽油零售价格平均每升下调0.17元,这是自2005年6月以来石油成品油价格首次下调。 市物价局对本次汽油价格下调作了周密安排,要求各县、区物价局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加油站通报信息,敦促汽油降价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时降价或拒不执行降价政策的,要依法查处;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当地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要求中石油公司广元分公司要确保汽油市场供应,各加油站(点)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公布汽油零售价格时,必须将汽油价格与清洁剂分别标示,不得将清洁剂价格混入汽油价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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