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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2337799/2007-11433509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06-01-11 发布日期 2006-01-12 文号 广府函〔2006〕5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苍溪县、朝天区为广元市科技进步先进县区称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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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苍溪县、朝天区为广元市科技进步先进县区称号的通知

广府函〔200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自主创新,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区、市级部门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广府函〔2005〕61号)规定,经考核,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苍溪县、朝天区为“广元市科技进步先进县区(2003-2004年度)”荣誉称号。
  希望各县、区和市经济开发区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加大科技投入,加强自主创新,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我市科技水平,为实践“三个代表”,推进“三个转变”,强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实现又快又好地推进广元发展新跨越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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