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50030/011-00265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时间 | 2011-04-13 | 发布日期 | 2011-04-15 | 文号 | 广府办函〔2011〕91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 ||
广府办函〔2011〕91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4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
按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负责向市政府报送信息;市级各部门是本系统本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负责向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各级政府应急办归口管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接报、汇总和报送等工作。市级部门要指定一个职能科(室)具体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二、规范信息报送要求
(一)报送范围。较大和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突发事件信息;涉藏、涉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突发事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造成重要影响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其他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险情信息等。
(二)报送内容。应包括以下四大基本要素: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等基本情况;涉及人数、造成环境污染、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领导到场、是否需要支援等处置情况;是否可控等事件态势。
(三)报送时限。凡需向市政府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事件概况(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和处理),3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确因通信、交通中断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获知信息的,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直报市政府应急办并说明迟报原因。
三、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一)严格执行直报制度。凡需向省政府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县区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直报省政府应急办。凡需向市政府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向所在县区政府报告同时,必须直报市政府应急办。县区政府也必须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县区层面处置情况,同时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政府应急办直报。
(二)严格执行现场报送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领导必须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靠前指挥,控制事态,妥善处置;县区政府应急办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至达现场,加强综合协调,协助政府领导做好处置工作。同时摸清掌握有关情况,建立起处置现场与上级政府应急办的联络通道,及时报告动态信息。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总结和报告处置结果。
(三)严格执行日报制度。县区政府要按照“有事报信息,无事报平安”的原则,坚持每日定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或平安信息。凡发生需上报的突发事件而报平安的,一律视为漏报或瞒报。
四、畅通信息来源渠道
县区政府要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和完善信息报告网络。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互联网信息和新闻媒体报道,多渠道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切实加强与所在地部队、武警、公安消防等各类应急力量的直接联系,确保第一时间获取事件处置的相关动态信息。要逐步开通面向社会公众的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及时报告各类突发事件信息。
除省市县纵向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外,要建立部门横向信息报送网络,由应急办牵头,组织市级各部门,依托公安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卫生120急救指挥中心、消防119指挥中心、交警122事故报警台、12345民生热线、卫生疾控、气象、防汛、森林防火、民政救灾、地质灾害、地震、环境监测、安全事故处理、城管、交通、通讯、供水、供气、供电、植保、畜牧防疫等平台,建立横向市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
五、建立信息报送问责制
市政府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纳入对各县区的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凡在1年内发生1次瞒报或2次迟报的,扣减目标考核得分。对迟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未按规定进行报送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监察部门严格实施问责。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负责人,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落实专门机构,选配专(兼)职人员,保障日常工作经费,配备交通、通讯等必要装备,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市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行业部门工作指导,畅通系统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保障报送时效。各级各部门要整合总值班室和应急管理机构,把值班室建设成为突发事件信息综合接报平台,确保应急值守、信息汇总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市政府总值班室是全市突发事件信息综合接报平台。接报电话:0839—3263224,接报传真:0839—3263539。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