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50284/2017-0974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2017-04-25 | 主题词 | 市民政局“三大保障”抓实兜底扶贫 | ||
一是人力保障。出台《关于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完善救助体系的意见》,明确县级社会救助中心、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站按辖区低保对象人数落实1-5名专职人员,村(居)社会救助点聘用1名协理员,截至目前,配备专职救助人员近500名,聘用协助人员2721名。
二是对象保障。建立纵向覆盖全市8个县区(开发区)、236个乡镇(街道)、2721个村居,横向覆盖财政、扶贫、公安、人社、工商、国税、地税、公积金等9个部门的居家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杜绝有车辆、就业、社保、房产等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截至目前,农村低保对象88419户、166247人。
三是成效保障。及时将292名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对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高龄老人等,按对象分类增发不超过保障标准20%的保障金,一季度累计保障498741人次,支出7587.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