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利州区实施优惠政策搞好贫困残疾人扶助>>详情
索 引 号 008454031/2017-8318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利州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4-26 主题词 利州区实施优惠政策搞好贫困残疾人扶助
【字号:
打印

利州区实施优惠政策搞好贫困残疾人扶助

        (1)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对全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利州区户籍残疾人中未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按政策核发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其中: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补助2000元每人每年;年收入低于2000元,补助1500元每人每年;年收入2001元以上的,补助1000元每人每年。(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发放每人每月70元的生活补贴,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