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对全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利州区户籍残疾人中未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按政策核发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其中: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补助2000元每人每年;年收入低于2000元,补助1500元每人每年;年收入2001元以上的,补助1000元每人每年。(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发放每人每月70元的生活补贴,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