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50161/2017-1715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2017-08-08 | 主题词 | 广元地方电网供区工商农业用电与四川电网同价 | ||
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市昭化、旺苍、苍溪、剑阁等4家原地方电力公司供区全面执行四川电网目录电价政策,这是国家和省继2011年对我市地方电网供区实施居民生活用电与省电网直供区同价后的又一重大举措。至此,除青川县地方电网公司供区外,我市地方电网供区各类用电与省电网直供区实现了全面同价。国家和省将包括我市昭化、旺苍、苍溪、剑阁在内的全省109家地方电网公司纳入了与省电力公司直供区输配电价同步改革范围,同步同标准执行四川电网统一的输配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彻底解决了我市原地方电网供区长期以来工商农业电价偏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我市昭化、旺苍、苍溪、剑阁等原地方电网供区执行四川电网目录电价后,工商农业用电价格普遍降低,其中: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满1千伏)降至0.816元/千瓦时,下降0.223元/千瓦时;大工业用电电度电价(1-10千伏)降至0.5774元/千瓦时,下降0.108元/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降至0.5601元/千瓦时,下降0.307元/千瓦时;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不满1千伏)降至0.2531元/千瓦时,下降0.059元/千瓦时。据测算,除青川地方电网外,我市地方电网供区各类用电平均下降0.168元/千瓦时,每年减轻工商农业用电电费负担94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