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911/2020-0263 | 公文种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主题词 | 广元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广元市统计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发布《广元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和广元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同意,现发布《广元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广元市统计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日
广元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统一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目前已完成四川省广元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全市普查对象数量5661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202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684个,生活源2659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89个,以及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9个。
图1 各类污染源数量占比图
(二)污染物排放量
1.水污染物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38076.62吨,氨氮1763.47吨,总氮5518.93吨,总磷619.06吨,动植物油975.07吨,石油类3.42吨,氰化物7.10克,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64.91千克。
表1 广元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物类型 |
单位 |
排放量 |
化学需氧量 |
吨 |
38076.62 |
氨氮 |
吨 |
1763.47 |
总氮 |
吨 |
5518.93 |
总磷 |
吨 |
619.06 |
动植物油 |
吨 |
975.07 |
石油类 |
吨 |
3.42 |
氰化物 |
克 |
7.10 |
重金属 |
千克 |
64.91 |
2.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
嘉陵江流域广元段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5058.68吨,氨氮1616.94吨,总氮5078.14吨,总磷568.51吨,动植物油881.84吨,氰化物6.35克。其中,嘉陵江干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水污染排放量如下:
嘉陵江干流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8864.27吨,氨氮332.87吨,总氮1086.90吨,总磷127.49吨,动植物油157.68吨,氰化物4.37克;
白龙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5129.02吨,氨氮367.25吨,总氮981.19吨,总磷101.22吨,动植物油175.25吨,氰化物0.48克;
东河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1481.09吨,氨氮518.13吨,总氮1653.48吨,总磷183.99吨,动植物油316.03吨,氰化物1.50克;
西河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5104.93吨,氨氮209.34吨,总氮740.32吨,总磷84.35吨,动植物油120.59吨,氰化物0克;
南河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2396.31吨,氨氮102.64吨,总氮301.31吨,总磷36.47吨,动植物油55.83吨,氰化物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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