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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菲克健身无故关门停止营业,会员费用石沉大海 写信时间 2021-05-10
信件内容 我于3月29日在如意湖畔二楼菲克健身房办理会员,套餐内容为:3个月内到点健身18次。5月10日晚,我到店发现门店已关闭,与服务人员联系均告知已不在该健身房工作,涉及赔偿、退费事宜难以保证,请贵单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行驶市场监督执法权力,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回复内容 张玉:您好!您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书记局长信箱反映“菲克健身无故关门停止营业,会员费用石沉大海”一事已收悉,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转利州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经利州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菲克健身因投资人四川菲客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已停止营业,该公司在向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的书面说明中表示:“如欲正常经营,须待法院的判决方可进行”。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利州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1年5月12日以《案件线索移送函》(广利市监移字〔2021〕8号)将投诉和调查情况向利州区商务局进行了移送。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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