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市监发〔2020〕65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我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夯实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基础,拓宽信息收集报送渠道,经各县区推荐,市局组织资质审核和综合评审,确定广元市中心医院等10家医疗机构为广元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要切实加强监测哨点(医疗机构)管理,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技术培训、完成年度监测任务等工作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二、市、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各监测哨点(医院机构)业务指导。
三、各监测哨点(医疗机构)应加强管理,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印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手册》的要求,认真履责,推进院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
附件:广元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疗机构)名单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
广元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
(医疗机构)名单
广元市中心医院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苍溪县第二人民医院
剑阁县人民医院
旺苍县人民医院
青川县人民医院
利州区人民医院
昭化区人民医院
朝天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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