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
问,如何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是如何认定的?
答: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1、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2、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3、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4、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5、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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