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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第二期(奥林匹克专用标志)

日期: 2022-09-30 来源: 知识产权执法大队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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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川渝两地知名品牌,在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中,先后开展了查处侵犯奥林匹克专用标志、涉外知识产权、名优白酒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力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现公布第二批涉外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如下: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苍溪县某童装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服装案

2022年4月13日,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苍溪县某童装店销售的60件儿童服装上印制有北京2022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图案及相近似“冰墩墩”图案等奥林匹克标志,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服装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使用奥林匹克专有标志的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月20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专有标志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肖某未经设立登记从事服装经营活动及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服装案

2022年4月13日,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苍溪县某童装店销售的46件儿童服装上印制有北京2022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图案及相近似“冰墩墩”图案等奥林匹克标志,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服装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使用奥林匹克专有标志的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且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

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但依据《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首违不罚)清单》(广市监发〔2022〕15号)有关规定,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未经设立登记从事服装经营活动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6月20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专有标志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元市利州区某儿童游乐园擅自使用冬奥会标志从事经营活动案

2022年2月15日,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广元市利州区某儿童游乐园未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标志从事经营活动,遂转交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3月28日,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擅自使用冬奥会标志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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