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川渝两地知名品牌,在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中,先后开展了查处侵犯奥林匹克专用标志、涉外知识产权、名优白酒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力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现公布第三批涉外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如下: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苍溪某烟酒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1年11月18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在苍溪某烟酒行购买到假酒。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13瓶知名白酒,经商标持有人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2022年1月29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元市利州区某副食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1年11月2日,利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元市利州区某副食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标称“牛栏山®”陈酿白酒153瓶,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犯“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
2022年1月18日,利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剑阁县某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2年4月15日,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剑阁县某烟酒店购买的2瓶“国窖1573”白酒疑似假冒产品。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查扣6瓶“国窖1573”白酒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7月27日,剑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围绕川渝两地知名品牌,在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中,先后开展了查处侵犯奥林匹克专用标志、涉外知识产权、名优白酒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力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现公布第三批涉外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如下:
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苍溪某烟酒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1年11月18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在苍溪某烟酒行购买到假酒。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13瓶知名白酒,经商标持有人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2022年1月29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元市利州区某副食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1年11月2日,利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元市利州区某副食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标称“牛栏山®”陈酿白酒153瓶,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犯“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
2022年1月18日,利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剑阁县某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2年4月15日,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剑阁县某烟酒店购买的2瓶“国窖1573”白酒疑似假冒产品。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查扣6瓶“国窖1573”白酒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7月27日,剑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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