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2年9月22日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现就贯彻实施《规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组织本企业员工学习《规定》22条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三类关键人”,抓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项重点事”,抓实记录、报告、纪要“三本工作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履行《规定》具体要求,确保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根据《规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也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大型食品仓储企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展销会举办着参照执行。
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须明确食品安全职责任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明确职责任务。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企业要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日管控”即: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未发现问题实行零报告。“周排查”即:食品安全总监或安全员每周排查风险、分析研判、解决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月调度”即: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工作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企业停工、停产后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强化责任落实保障措施。重点是要制定清单管理、培训考核、保障激励、存档备案等措施。清单管理就是要求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检查内容和风险点。培训考核就是要求企业组织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抽查考核。保障激励就是要求企业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供相应保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
六、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和企业在日管控、月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规定》情况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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