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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广元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口号与标识(LOGO)的公告

日期: 2023-03-30 来源: 食品安全协调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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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强化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增强宣传渗透力和影响力,打造“食安广元”新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广元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口号与标识(LOGO)。

一、征集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二、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个人和组织均可参加。

三、作品要求

(一)应征口号应弘扬时代精神,以“广元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主题,充分体现广元市典型城市特征、文化特色和人文精神,体现市民群众“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理念,原则上口号不超过10个字。

(二)应征标识(LOGO)应创意新颖独特,构图简洁明快,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吸引力,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宣传,辨识度高,应用性强,适合在各种传播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应征作品不得与其他城市、大会、品牌形象标识雷同,且尚未被注册。

(三)应征标识(LOGO)格式须为JPG格式效果图和AI或CDR等矢量图形,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设计图稿颜色模式必须是RGB模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大小不低于1M。另附300字左右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理念说明(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四、评选程序

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审。初选入围作品将通过各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行复评。主办方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群众投票,确定最终作品,并予以奖励。

五、奖励方式

最终被采用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识(LOGO)作者奖励现金人民币3000元。

最终被采用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口号作者奖励现金人民币2000元。

六、有关要求

(一)应征作品须为原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要求,无不良引申含义或容易引起歧义的部分,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因标识相同或者类似等发生法律纠纷,均由投稿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二)被采用作品设计者须承诺其作品的知识产权全部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均被视为认可本约定。“广元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口号与标识(LOGO)一经采用,设计人员不再享有版权。主办方享有永久免费使用采用作品进行各种形式宣传及衍生产品制作的权利,不再另付报酬,并有权对其进行加工修改和再创作。

(三)入选作品相同的以提交时间最早者为准。投稿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应征作品发送至指定邮箱(978585915@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广元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口号或LOGO”,来稿者须备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参评费,因搜集资料、获取信息、填写、递交应征方案等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五)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广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所有。

联系人及电话:陶锦,0839-3261206


广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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