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防范传销组织以高额报酬为诱饵,打着企业招聘、介绍工作、工程项目、介绍对象等幌子,引诱他人异地聚集,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二、注意防范一些披着所谓合法外衣的公司打着“直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加盟合作”等旗号,以销售商品为幌子,采用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会员等形式发展人员,并以所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传销行为。
三、注意防范境内外一些企业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代理”等旗号,以高科技、高端软件、高额回报为特征,所谓全新商业模式的互联网传销活动。
四、注意防范传销组织借助一些中介组织以人才招聘介绍工作为招牌,蒙骗应聘者,尤其是急于就业的大学生。因此择业、就业时要注意了解招聘单位的招聘需求、主体资质、经营方式、报酬制度等相关信息。
五、注意防范传销组织和人员专门“杀熟”的伎俩,他们往往以亲戚、朋友、同学、战友、老乡,甚至家人恋人为诱骗对象,使传统的道德底线受到严重的冲击。
六、注意防范为传销组织和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住宿、货源、保管、仓储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如提供将受到法律严惩。
七、注意防范直销企业以直销的名义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
八、注意防范传销组织或传销骨干分子在传销行为受到查处或传销组织即将崩盘时,为逃避、推卸责任,怂恿鼓动参与者聚众闹事,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上海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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