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第76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的文件精神,青川县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推进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按照“两个规定”要求,落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区工业产品生产及销售单位的质量管控能力,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一是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辖区实际,由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各监管所业务骨干组建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专班,将监管责任明确到人,织密产品质量安全“一张网”,筑牢产品质量安全“警戒线”,确保“两个规定”按要求、按步骤顺利实施。
二是强化宣传贯彻,压实主体责任。自工业产品“两个规定”出台以来,县市场监管局先后召开2场培训宣贯会,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燃气用具、烟花爆竹等重点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进行培训,对如何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配备要求和职责等进行重点指导。现场指导企业通过“四川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企业端填报经营主体责任信息,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压实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摸排监管底数,建立企业名录。结合日常监管对辖区内燃气用具、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儿童玩具等重点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并录入,根据“四川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监管端督促和指导相关经营单位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各项规定。截至目前,已对94家销售单位进行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持续推进辖区内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两个规定”落实落细,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筑牢产品质量安全防线,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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