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化区某超市经营的沙糖橘抽检不合格,昭化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超市进行立案调查。
2023年9月30日,该超市从某水果批发部购进沙糖橘,存放在经营场所进行销售。2023年10月11日,昭化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批沙糖橘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1月15日,昭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向该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其抽检不合格的沙糖橘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为99.6元。
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24年1月26日,昭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9.6元,作出处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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