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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典型案例 第八期(产品质量领域)

日期: 2024-07-12 来源: 公平交易执法大队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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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砖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2024年3月19日,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称某砖厂生产销售的红砖疑似存在质量问题。经抽样检验,当事人在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21日生产的烧结普通砖检验不合格,当事人已于2024年2月7日至2月9日主动召回部分销售的不合格烧结普通砖并设置不合格产品存放区,未召回的不合格烧结普通砖的货值金额为318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罚款6360元的行政处罚。

2.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销售定量包装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3年9月18日,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移送单,当事人生产的中子月饼(椒盐味480g)抽检不合格。经查,该批次食品于2023年9月6日生产,货值金额共计18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当事人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在调查过程中已更换新的计量器具,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3.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燃气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4年2月20日,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气瓶充装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减轻行政处罚。

4.广元市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涂料经营部销售失效涂料案

2024年4月11日,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门店内有16桶涂料均已超过保质期,所涉货值金额共计485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6桶涂料,并处罚款4656元的行政处罚。

5.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王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岩板蹲便器案

2023年11月14日,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岩板蹲便器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产品水封深度项目不符合GB/T6952-2015标准,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岩板蹲便器2台、没收违法所得70元并处罚款850元的行政处罚。

6.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门店经销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器案

2024年1月31日,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区住建局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门店内销售的1台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包装及标签上无“3C”认证标志,现场无法提供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销售的5 个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及2个商用液化气防爆自锁切断调整装置(禁止家用)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均未被封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5 个、商用液化气防爆自锁切断调整装置(禁止家用)2 个,并处罚款1100 元的行政处罚。

7.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案

2023年12月26日,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对广元市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2024年2月1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液化石油气系当事人于2023年12月7日购进,共8吨,获利14368元。该批次液化石油气已销售完毕,无库存。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368元,并处罚款6400元的行政处罚。

8.广元市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钢材门市部生产不合格冷轧带肋钢筋案

2024年2月22日,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案件,旺苍县某钢材门市部批发到苍溪县个体工商户郭某处的冷轧带肋钢筋在市级监督抽查中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元,并处罚款192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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