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对营商环境的助推优化效能,持续深化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全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打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县市场监管局格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行 “慎罚轻罚” 执法模式,恪守 “宽严相济”“过罚相当” 原则,精准把控行政处罚尺度,持续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配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在《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颁布实施以来,县市场监管局在确保严格公正执法的基础上,统筹考量执法办案中的法理情要素,依据违法情节、危害程度、主体规模等实际状况科学运用行政裁量权,积极推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与柔性执法,将包容审慎执法全面贯穿于行政执法的整个过程,切实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轻负担,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截至当前,对于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以及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情形,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不予立案21 起;对立案调查的其他违法行为轻微的案件免予处罚 14 起;对另外 152 起案件给予从轻、减轻处罚。
下一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践行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理念,积极探索创新执法模式,使执法不仅仅局限于查处违法行为,更要成为宣传法律法规、助力各类市场主体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法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营造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富温度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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