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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王...... 写信时间: 2021/11/8 20:01:14
联系地址: 东坝...... 联系电话: 1398......
信件标题
龙和锦尚人行过道停放电瓶车
信件内容

尊敬的局长:

您好。东坝东苑路龙和锦尚小区,负一楼(负一楼与街面平齐,小区一楼绿地高于街道)过道旁边及进电梯的过道旁边,被用作电瓶车的停放场地,晚上及周末停放许多电瓶车。让小区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上千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受到威胁。好像国家有相关规定,不允许在高层住宅的人行过道及消防通道停放电瓶车。由于不知道应该向那个部门反应,所以冒昧的给您信箱写信反应,希望您能派人调查处理。若不属您局管理,请您帮忙转给主管部门,让他们调查处理。排除小区安全隐患,让人们生命财产得到保障。尽管我反应的情况属实,但我不想让别人知道是我反应的,希望局长理解。给您添麻烦了,谢谢您。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信件处理结果
信件回复
王先生: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反映“龙和锦尚人行过道停放电瓶车存在安全隐患”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由于您反馈的问题不在我局业务管辖范围内,我局在接件后,第一时间将该情况提交给市消防救援支队。经市消防救援支队反馈,已于2021年11月11日派出监督执法人员对该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要求物业加强管理,责令对其负一层电瓶车停放堵塞消防通道情况限期整改,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此前,已就该情况向您作出了电话回复。 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回复单位: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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