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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虎星建材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工农镇滩子沟建筑用石灰)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556 发布时间: 2023-06-08 字体: [ ]

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广元市虎星建材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工农镇滩子沟建筑用石灰)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广元市虎星建材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工农镇滩子沟建筑用石灰)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元)应急罚〔2023二大队11

处罚决定时间

2023.6.7

处罚事由

 1、4月27日下午3点半至4点期间,苟永林在加工厂房内使用焊割装置进行作业(该人员未取得焊割特种作业资格证书)。2、企业加工厂房内所有氧气瓶、乙炔瓶均无防倾倒装置(措施)。3、加工厂房内转动部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罩(装置)。

处罚依据

行为1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及《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行为2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及《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行为3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七条

处罚结果

合并给予罚款万伍仟元整(¥45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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