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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广元市虎星建材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工农镇滩子沟建筑用石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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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广元市虎星建材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工农镇滩子沟建筑用石灰)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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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3〕二大队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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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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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1、4月27日下午3点半至4点期间,苟永林在加工厂房内使用焊割装置进行作业(该人员未取得焊割特种作业资格证书)。2、企业加工厂房内所有氧气瓶、乙炔瓶均无防倾倒装置(措施)。3、加工厂房内转动部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罩(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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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行为1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及《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行为2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及《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行为3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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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合并给予罚款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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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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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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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438号 办公室电话:0839-3265130 值班电话:0839-3270175 举报电话:0839-3265212 举报邮箱:5150487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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