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坝煤矿 供销部部长马建军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坝煤矿一般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3〕二大队17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7.25 |
处罚事由 |
该矿未与承包单位南江县赤溪镇秀强砂石加工厂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开展统一协调管理。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及《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
处罚结果 |
给予单位1万元,供销部部长马建军0.3万元的 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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