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四川川煤石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四川川煤石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4〕二大队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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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4/6/17 |
处罚事由 |
1.31113 石门运输皮带纠偏装置未分组成对安设。2.2024年3月5日15时8分55秒至15时09分02秒,+638m 风井行人安全通道主要风门的两道正向风门同时打开,风门开关传感器未报警。3.2024年2月20日调校32采区进风甲烷传感器T3 时,密采数据未采集到0.4%的报警点(矿井设置的报警值为0.4%,实际调校的报警值为1.05%时)。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处罚结果 |
给予石洞沟煤矿肆万伍千元(¥45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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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438号 办公室电话:0839-3265130 值班电话:0839-3270175 举报电话:0839-3265212 举报邮箱:5150487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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