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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煤石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0 发布时间: 2024-06-17 字体: [ ]

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四川川煤石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四川川煤石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元)应急罚〔2024〕二大队2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4/6/17

处罚事由

1.31113 石门运输皮带纠偏装置未分组成对安设。2.2024年3月5日15时8分55秒至15时09分02秒,+638m 风井行人安全通道主要风门的两道正向风门同时打开,风门开关传感器未报警。3.2024年2月20日调校32采区进风甲烷传感器T3 时,密采数据未采集到0.4%的报警点(矿井设置的报警值为0.4%,实际调校的报警值为1.05%时)。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给予石洞沟煤矿肆万伍千元(¥45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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